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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策略:“三大方向”+“七大领域”把握碳中和机遇

原标题:【方正策略】解码“碳中和”:现状分析与机遇展望 — “碳中和”专题报告

  摘要

  1、内涵:碳中和是什么?人类活动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通过植树造林增加碳吸收、碳捕集等人为移除活动,最终实现人为移除与人为排放相抵消,则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净增量为零。从长期气候目标看,碳达峰、碳中和、净零排放、与气候中和是四个主要阶段性目标。

  2、背景:绿色发展变作贸易新标准,低碳外交成为破局主抓手。从我国自身来看,“双碳”承诺虽然面临发展权的让渡,但随着绿色发展逐渐成为贸易标准,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给我国出口贸易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此外,面对全球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碳中和也成为外交破局的主要抓手。

  3、中国:碳达峰任务艰巨,政策目标逐渐加码。中国碳排放总量庞大,在全球的比重也呈不断上升趋势。当前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庞大且快速上涨,原煤消费占比持续下降但依旧处于高位。工业能耗占比远高于GDP占比,产业结构仍需再平衡。此外,城市化率上升、人口基数庞大等都是阻碍碳减排的重要因素。中央政府对碳减排目标持续加码,逐步形成碳达峰、碳中和的“3060目标”,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

  4、海外: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实现碳达峰,目标2025年实现碳中和。根据IPCC测算,若实现《巴黎协定》2℃控温目标,全球必须在2050年达到“碳中和”,2067年实现气候中和。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实现碳达峰,美国、欧盟、日本等计划2050年实现碳中和。

  5、展望:政府企业携手,四大路径实现碳中和。实现双碳目标主要从四个方面出发,1)减少碳排放,实现重点领域部门能源转型;2)推动碳捕获发展,技术固碳与生态固碳合力推行;3)完善碳交易市场,我国碳市场尚在起步,未来发展潜力加大;4)引导金融资源向低碳项目倾斜,构建碳金融体系。此外,主要政府部门和企业也提出相关政策与路线。

  6、投资机遇:“三大方向”+“七大领域”把握碳中和机遇。碳中和为推动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抓手,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推动力。大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前提,这将倒逼我国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调整,打破传统工业生态,带动绿色产业强劲增长,最终实现经济社会、能源体系、科学技术的巨大转变。从污染治理角度看,能源结构调整虽然是减排的治本之策,但同样需要碳吸收的减排协同效应,这将有效推动固碳技术发展,以及碳交易机制建设。我们将从减少碳排放、增加负碳排放、建设绿色金融体系三个方向下的能源、工业、交运、建筑、碳汇、碳捕集、碳交易七大领域出发,寻找低碳、绿色发展下的重要投资机遇。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及预期,经济超预期下行,外部环境出现超预期冲击等。

  正文如下

  2020年9月,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期间,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2020年12月,国家主席习近平于气候雄心峰会发言,再次重申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并提出具体的数量目标。在全球经济共振复苏的趋势下,把握绿色经济、低碳经济投资机会将会是未来数十年行业配置的一条主线。本文将着重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讨论:1)什么是“碳中和”,双碳目标承诺的背景是什么?2)我国现状如何,海外碳中和目标实现的路径有哪些?3)我国碳中和目标实现的路线图及政策制定有哪些?

  1

  内涵:碳中和是什么?

  碳中和是指温室气体排放量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定义,人为排放即人类活动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农业及土地利用活动排放等。人为移除则是人类从大气中移除二氧化碳,包括植树造林增加碳吸收、碳捕集等。人为移除与人为排放相抵消,则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净增量为零。碳中和的概念,最早由伦敦未来森林Future Forests公司(后改名为碳公司The Carbon NeutralCo)在1997年提出,指为消费者种植一定数量的树木从而抵消其一年的碳排放量,碳排放量主要利用消费者在交通旅游、家庭生活和个人行为等领域的数据进行估量与测算,消费者通过购买“碳信用”来抵消碳排放。

  碳达峰、碳中和、净零排放、与气候中和,是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不同阶段目标。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开始慢慢下降;碳中和(carbonneutrality),也称净零碳排放(net-zero carbon emissions),是指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净增量为零;净零排放(net-zero emissions)中既包含了二氧化碳(CO2)的净零排放,又包含了其他温室气体的净零排放,如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气候中和(climateneutrality)与净零排放的定义并不完全等价,零排放与零影响之间并不等同,气候中和的实现,除了需要温室气体的净零排放,还需要合理控制其他人类活动如城市化、植被改变等。

  2

  背景:绿色发展变作贸易新标准,低碳外交成为破局主抓手

  2.1

  能源安全新战略破题开局,绿色贸易成为主流

  全球主要国家与地区陆续提出碳中和愿景目标,预计2060年后普遍实现碳中和。据CAIT与ECIU统计,截至2021年3月,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54%的47个缔约方(内含58个国家)已通报了净零目标。据UNFCCC披露的33个国家数据显示,从目标时间来看,其中2个国家(不丹、苏里南)已实现碳中和,1个国家(芬兰)承诺2035年实现碳中和,2个国家(奥地利、冰岛)承诺2040年实现碳中和,2个国家或地区(美国加州、瑞典)承诺2045年实现碳中和,24个国家或地区承诺2050年实现碳中和,1个国家(中国)承诺2060年实现碳中和,1个国家(韩国)承诺二十一世纪后半叶尽早实现碳中和;从承诺性质来看,6个国家(英国、法国、德国、新西兰、瑞典、丹麦、匈牙利)通过法律立法形式进行承诺,6个国家或地区(欧盟、加拿大、西班牙、斐济、智利、韩国)通过立法草案进行承诺,其余各国及地区通过政策宣誓、提交联合国、党政协议、承诺等形式进行承诺。

  贸易标准发生转变,绿色贸易壁垒不容忽视。截至2017年,全球共有49个国家实现碳达峰,碳减排、绿色经济、节能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驱动贸易标准发生转变。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s,简称GBs),是指某些国家针对在环境或动物方面有伤害性或破坏性的贸易采取限制性条款或禁止性条款的行为,其根源20世纪60年代工业化高速发展后对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WTO也通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中肯定其合理性,其主要制度包括以下七种,即环境附加税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绿色环境标志制度、产品加工标准制度、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补贴制度。绿色发展逐渐成为贸易标准,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给我国出口贸易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

  新旧能源格局与能源安全战略加速转换。旧能源格局主要由美国主导的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为中心,原煤、原油等高二氧化碳排放能源占据全球能源消费的主要部分。但随着全球经济中心的转移、国际关系的重塑与清洁能源与技术的快速发展,旧的能源格局与能源战略面临巨大挑战。2014年6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要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并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节能、减排、碳捕集与新能源等技术需要多管齐下并大力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成为我国能源变革的本原则,也为世界能源格局的变革注入新鲜血液。

  2.2

  全球发展存异求同,低碳外交谋求多边发展

  面对全球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碳中和成为外交破局的主要抓手。我们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虽然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但地缘政治风险升级,非传统安全问题更加突出,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世界政治格局深刻调整带来新的不稳定性。尤其在新冠疫情影响下世界经济陷入严重衰退,全球产业链加速调整,各种思潮相互角力,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影响力上升。站在当前时点,我国未来发展充满机遇与挑战。中国在差异中寻求共同点,以绿色发展为抓手,积极响应碳减排号召,谋求多边发展,并于2020年成为全球唯一经济正增长的国家。2020年以来,欧盟及美国民进党接连提出征收碳税,在此背景下我国积极探索“碳中和”,不仅可以降低出口产品被征收碳税的潜在风险,还可以推行绿色外交谋求与欧盟、美国等开展对话交流,进行多边合作。

  2.3

  技术装备发展支撑能源结构调整,双碳目标纵深推进

  工业生产与社会应用两方面,共同助力能源结构调整,驱动双碳目标纵深推进。在工业生产方面,低碳技术与新型装备基础达标。工业、制造业、金属冶炼等行业的高耗能企业,能源形式清洁化与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双管齐下。能源装备制造关键技术、材料和零部件等瓶颈均有所突破,推动全产业链技术创新。煤炭清洁智能采掘洗选、深水和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油气储运和输送、清洁高效燃煤发电、先进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燃气轮机、储能、先进电网、煤炭深加工等领域装备的技术水平也得到进一步提升。在社会应用方面,清洁生产与绿色发展仍需一定时间。目前钢铁行业逐步推行以氢代焦等为代表的低碳高炉炼铁技术,即富氢煤气喷吹、复合铁焦、炉顶煤气循环、氧气高炉的优化匹配技术,研究表明,在复合铁焦使用量30%、炉顶煤气循环48.8%的情况下,吨铁能耗降低22.1%、焦比降低16.4%、碳排放降低51.8%,而生铁产量提高39.8%,节能减排效果十分显著,但实际应用还需要逐步实验与推广。

  2.4

  全球气候变化形势严峻,碳中和发展已达共识

  碳排放驱动温室效应积累,全球变暖趋势愈发严峻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如二氧化碳,对地球的长波辐射具有较强的吸收性,并且对于太阳光有高度透光性,于是产生了温室效应,温室效应不断积累导致全球变暖。自1970年以来,全球平均地表温度整体呈上升态势,并在2016年达到最高点。2018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489.40亿吨,较上年增长1.98%;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64.42亿吨,占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74.46%,较上年增长2.40%。2020年,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超过了400ppm,全球地表平均温度比19世纪的基线升高了约1.25℃,比1981年至2010年的参考期升高了0.6℃,逼近2016年的最热记录,碳减排未见成效情况下全球变暖趋势愈发严峻。

  全球变暖引起极端天气频发,威胁人类生存环境。全球变暖所引发的异常高温、北极海冰数量的减少、永久冻土层融化等问题,破坏了世界各地的生态平衡与气候模式,导致全球极端天气与自然灾害发生频率的增强,如2020年的厄尔尼诺与拉尼娜现象相继而来、特强气旋风暴“安攀”席卷孟加拉湾、美国西部极端高温造成山火多发、北极出现38℃极端高温、我国长江中下游及四川盆地的洪涝灾害等。极端天气与自然灾害的出现又进一步加速了全球变暖的进程,造成了恶性循环;全球变暖问题亟待解决。

  全球变暖背景下,各国多次召开世界气候变化大会,开始重视并深入讨论碳减排问题,碳中和已成为全球主要国家的发展共识。自1994年签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一次提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目标后,每年世界气候变化大会均会就碳排放问题进行讨论与相关目标的制定。2015年12月,第21次缔约方会议在巴黎召开,近200个缔约方签署了《巴黎协定》,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安排,主要目标是将21世纪全球平均气温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前工业化时期水平之上1.5摄氏度以内。2021年,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于11月在英国举行。

  3

  中国:碳达峰任务艰巨,政策目标逐渐加码

  3.1

  中国当前碳排放形势依旧严峻,碳减排难度大、责任重

  中国碳排放总量庞大,在全球的比重也呈不断上升趋势。碳排放指标主要从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碳排放全球占比、碳排放年增长率、年人均碳排放量四方面进行分析。2005年后中国碳排放总量连续十五年居于世界首位。2019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98.26亿吨,是碳排量第二大国美国的1.98倍,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排名前三的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29%)、美国(15%)、欧盟(10%)。随着中国碳排量在全球的比重不断攀升,碳减排责任巨大。1999年中国碳排放总量的世界占比为14.24%,2009年已超过25%,2019年中国碳排放量比重达到28.76%,2015年到2019年五年平均占比达到28.08%。

  目前碳排放增速已经回落至历史低位,人均碳排放量处于世界中位数水平。中国当前碳排量增速已经度过高峰,目前处于相对低位。1991年至2018年,中国碳排放量经历了三次高速增长(碳减排增速大于6%的时期),分别是1991年到1995年、2000年到2007年、2009年到2010年,三段高速增长期平均增速分别为8.49%、11.41%、8.91%。2018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增速为3.16%,2014年到2018年五年平均增速为0.94%。在人均碳排放量方面,中国处于世界中位数水平附近,2013年以来连续六年企稳,处于一个比较稳定的平台期,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具有可行性。2018年,中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6.94吨/人,2013年到2018年六年平均水平为6.76吨/人,逐渐逼近日本(8.49吨/人)的水平,远低于美国的人均碳排放量(14.54吨/人),处于数量较为稳定的阶段。

  3.2

  四大维度分析:中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道阻且长

  我们从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城市化率、人口数量四个维度进行切入,尝试对中国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内部条件进行研判与分析。我们将结合WRI统计下已实现碳达峰的美国(2007年)、加拿大(2007年)、澳大利亚(2006年)、德国(1990年)四国具体的指标情况,参照未正式公布实现碳中和的日本(目标:2020年或更早)的指标情况,对中国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城市化率、人口数量这四个维度进行国别比较与指标判断,明晰未来实现碳中和道路中需要重点调整与改善的部分。

  在能源结构方面,当前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庞大且快速上涨,原煤消费占比持续下降但依旧处于高位。从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来看,2018年,全球总消费13864.90百万吨油当量,其中中国一次能源消费量达到3273.47百万吨油当量,占比23.61%居首,高于第二位美国(2300.64百万吨油当量)42.28%,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庞大必然带来更多的碳排放。从人均一次能源消费量来看,2018年中国人均一次能源消费量为96.90吉焦/人,较去年下降0.70%,远低于已碳达峰的其他国家。从能源消费结构来看,2019年中国能源消费占比排名为原煤(57.70%)、原油(18.90%)、水电核电风电(15.30%)、天然气(8%),分别较2018年比重变化降1.30%、持平、升0.80%、升0.50%,维持原煤、原油比重下降,水电核电风电及天然气比重上升的整体趋势。

  在产业结构方面,工业能耗占比远高于GDP占比,产业结构仍需再平衡。2018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为471925万吨标准煤,其中工业能耗占比65.93%,工业占GDP的比重接近四成,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严重阻碍了碳减排的进程。从国际案例来看,德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实现碳达峰时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为37.34%(1990年)、25.61%(2006年)、21.45%(2007年)、29.80%(2007年),德国在发展三十年后工业占比更是降至27.71%,已实现碳达峰的国家基本处于30%以下的工业占比水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较为均衡;2006年,日本工业占比降至29.98%,2018年工业占比为29.07%,碳达峰对城市化率水平的要求基本达标;2019年,中国工业占比为38.97%,处于较高水平,近十年工业比重下降平均速度为0.02%,预计还需13年才能降至30%,达到碳达峰的基本要求。

  在城市化率方面,我国城市化率仍在快速提升,碳中和难点转向城市。城市作为第二、三产业的空间载体和居民高度密集区,经济产出占比超过90%,能源电力占比甚至逼近95%。也正是因为产业、能耗和人口在城市空间的高度浓集,城市成为阻碍碳中和的难点。德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实现碳达峰时城市化率分别为73.12%(1990年)、84.70%(2006年)、80.27%(2007年)、80.40%(2007年),基本处于80%以上的城市化水平;2002年,日本城市化率达到80%以上,2019年城市化率为91.62%。中国2019年城市化率为59.15%,仍处于较低水平,近十年城市化率平均增速为0.02%,预计还需15年才能达到欧美发达国家城市化率水平。

  在人口数量方面,当前中国人口增长率处于低位水平,但人口基数庞大,是阻碍碳减排的重要因素之一。德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实现碳达峰时人口增长率分别为0.86%(1990年)、1.48%(2006年)、0.95%(2007年)、0.97%(2007年),基本处于1%的增长率水平以下;2019年,日本人口增长率为-0.21%,并连续十一年人口负增长;2019年,中国人口增长率为0.36%,近十年平均增长率0.49%,处于较低水平,基本具备人口低增长率条件。在人口基数方面,据Countrymeters统计显示,截止2021年3月21日,中国以 14亿4560万人位居世界第一,占世界总人口的18.36%,比第二人口大国印度多3.68%,第三至第十名分别是:美国、印度尼西亚、巴西、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孟加拉国、俄罗斯、日本。人口基数庞大推动碳排放总量居高不下且持续增长,碳减排压力较大。

  3.3

  中央与地方政策陆续出台,碳中和目标逐渐加码

  中央政府对碳减排目标持续加码,逐步形成碳达峰、碳中和的“3060目标”。我国于2009年第一次提出碳减排的目标,随后分别于2015年、2017年、2020年、2021年逐渐对碳减排目标进行重申与加码,逐渐形成了碳达峰、碳中和的“3060目标”规划。具体来看,碳减排目标主要体现在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清洁能源率和森林蓄积量三个指标上。在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指标上,2009年、2015年、2020年分别提出2020年比2005年下降40%-50%、2030年比2005年下降60%-65%、2030年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的目标,目标期限逐渐放远,目标要求逐步提高;在清洁能源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指标上,2009年、2015年、2017年、2020年2021年分别提出到2020年15%左右、到2030年20%左右、到2050年50%左右、到2030年25%左右、2021年北方达到70%的目标,同一目标期限的具体要求提高,在目标上开始精准到具体区域;在森林蓄积量指标上,2009年、2015年、2020年分别提出2020年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2030年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2030年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的目标,对森林蓄积量要求层层提高。

  地方政府对绿色发展持续加码,多地出台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围绕“3060”碳目标,北京、广东、山西、浙江等26个省市已开始着手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计划,其中北京市已明确提出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具体来看,各省市碳达峰行动主要体现在消费端、生产端和碳交易三个领域。从消费端看,上海、海南等省市坚持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双控,降低煤炭消费占比,其中浙江明确提出“2021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20.8%”的行动目标。从生产端看,各地政府在产业层面有保有压,山西、吉林、天津等省市加快推进钢铁、建材、电镀、石化、造纸等重点行业绿色化转型,加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支持力度,浙江、湖北、河南等省市积极开展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及“零碳”体系试点。此外,多地提出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电力传输绿色化改造。天津、广东等省份制定计划大力发展天然气、风能、太阳能、核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山西明确2021年天然气产量达120亿立方米的定量目标,安徽提出加快推进绿色储能基地建设,建设天然气主管道160公里。从碳交易方面看,河北、福建、广东等8个省市提出积极完善碳交易市场机制,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进度,大力发展碳汇金融。

  4

  海外: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实现碳达峰,目标2025年实现碳中和

  4.1

  欧盟

  4.1.1

  欧盟1990年实现碳达峰,目标2050年实现碳中和

  欧盟27国作为整体在1990年实现了碳排放达峰,峰值为44亿吨的排放量,此后二氧化碳总排放量开始下降。截止2019年,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至33亿吨,比1990年峰值时期减排约24.3%的水平。从能源消费结构来看,煤炭的消费占比有显著下降,从1990年的28.1%下降至2018年的14.1%,低污染能源天然气的比重略有上升,从1990年的16.6%缓慢上升至2018年的22.5%。核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呈上升趋势,从1990年的16.3%上升至2018年的25.4%。2020年欧盟27国领导人通过了欧盟委员会关于提高实现碳中和中期目标的建议,计划到2030年欧洲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5%,2050年实现碳中和。

  4.1.2

  气候能源目标时间逐渐明确,温室气体减排目标逐渐上调。

  欧盟最早于2007年提出了《2020年气候和能源一揽子计划》明确要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20%,2011年欧盟进一步提出了2050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80%-95%的长远目标,2014年明确了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40%。此后不断上调气候能源目标,并最终在2020年出台《欧洲气候法案》,从法律层面确保欧洲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为欧盟所有政策设定了目标和努力方向。

  多个欧洲国家已经提出具体碳中和计划目标。目前,超过十个欧洲国家提出具体碳中和目标,其中瑞典计划于2045年实现碳中和,奥地利计划于2060年实现碳中和,包括法国、德国、西班牙、英国、丹麦、芬兰、匈牙利、爱尔兰、斯洛伐克在内的国家均将实现碳中和时间定于2050年。

  4.1.3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EUETS)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是世界上首个最大的跨国二氧化碳交易项目,于2005年正式启动。欧盟碳交易市场从2004年启动,至今经历了四个阶段,分别为2005-2007、2008-2012、2013-2020、2021-2030。随着排放许可上限阶段性降低,碳排放交易覆盖范围逐渐扩展以及配额分配方式的转变,欧盟碳交易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到2010年为止,欧盟碳市场涵盖了11000个发电站和30个国家的工业部门,并且覆盖了欧盟一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4.1.4

  碳税水平较高,与其他手段形成复合减排

  欧盟从1990年起开始逐渐存在两种碳税征收方式。二氧化碳排放税,简称碳税(carbon tax),是一种有效减排的税制安排,其征税对象为一级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与二级能源(如煤气、汽油、焦炭等)在燃烧过程中向自然环境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主要目的是降低大气中的二氧化碳量从而减缓温室效应、保护环境。碳税主要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以芬兰、瑞典和挪威为代表,碳税通过单独列支进行税务缴纳;另一种是以意大利和德国为代表,碳税包含在环境税或能源税中,集体缴纳。

  欧盟碳税体系成熟,大部分成员国碳税征收水平较高,且征税手段复合多样。在税收水平方面,欧盟碳税征收水平较高。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披露,瑞典、瑞士、挪威、芬兰、丹麦、爱尔兰的碳税分别为168美元/吨(2014年)、68美元/吨(2014年)、4到69美元/吨(2014年)、35欧元/吨(2013年)、31美元/吨(2014年)、20欧元/吨(2013年),略低税率水平的英国、冰岛、法国、波兰的碳税分别为15.75美元/吨(2014年)、10美元/吨(2014年)、7欧元/吨(2014年)、5欧元/吨(2015年)。在税收手段方面,采用碳税和其他减排激励措施复合的形式。欧盟在2018年后,陆续出台碳交易市场和碳税的联动政策,以此增大高排放企业的成本压力,提高碳税制度的有效性。2018年,葡萄牙出台政策,明确EUETS下的燃煤电厂也属于碳税征纳对象之一;同期,瑞典也开始对煤电公司征收碳税。

  4.2

  美国

  4.2.1

  美国2007年实现碳达峰,目标2050年实现碳中和

  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经济体,2007年已经实现碳达峰。自1990到2007年间二氧化碳排放增速整体为正,增速最快在1996年达3.5%,到2007年美国年二氧化碳排放量60亿吨,为近十年来峰值,实现碳达峰。2007年后整体碳排放水平下降,2019年为51.3吨,低于1993年水平。在一次能源消耗占比中,从2007年开始煤炭能源的消耗显著下降,占比从2007年的33%下降至2019年的14%;包括核电、氢能和生物能的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呈上升趋势,最低从8%升至近年的11%—12%水平,能源结构持续优化。目前,拜登政府宣布于2035年实现无碳发电,2050年实现碳中和。

  4.2.2

  美国政府气候政策多变,拜登上台后更加重视气候问题

  2001年,布什政府认为二氧化碳与全球气候的关系“还不清楚”,以及要求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应承担减排限排义务,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2009年奥巴马政府通过《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进一步加大了在新能源开发领域的投资额度,而《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则设定了碳排放上限。同年,奥巴马政府出台《气候行动计划》承诺到2020年美国将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17%的温室气体,2014年《清洁电力计划》承诺2030年之前将发电厂的二氧化碳排放在2005年排放水平上削减至少32%,然而上述两项计划均在特朗普执政时期被废除。2020年末,拜登政府上台后迅速出台《清洁能源革命与环境正义计划》、《建设现代化的可持续的基础设施与公平清洁能源未来计划》以及《确保环境正义和公平经济机会计划》,为美国乃至全球的气候政策走向和结果注入积极而强劲的动力,进一步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转型与社会稳定。

  4.2.3

  美国区域碳排放交易系统

  各地方联邦政府以立法形式承诺温室气体减排,建立了州和地区性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如地区温室气体交易计划(RGGI)、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加利福尼亚全球变暖解决法案(CGWSA)、西部气候倡议(WCI)、中西部地区温室气体排放协定(MGGRA)等。在这些减排系统中,覆盖美国东北部十个州的区域温室气体交易计划和加州碳交易体系最具规模与影响力。

  4.3

  英国

  4.3.1

  英国1991年实现碳达峰,目标2050年实现碳中和

  英国在1991年实现碳达峰,碳排放峰值为6亿吨,之后碳排放量持续降低。截止至2019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9亿吨,比1991年的峰值水平减排了36%。从能源结构看,自2011年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耗占比开始提速,从2011年的11.2%占比迅速提升至2018年的20.2%。煤炭占比从实现碳达峰后10年内有一波大幅下降,从1990年30%的能源消费占比降至1999年14.4%,此后保持平稳,第二轮大幅结构调整使得煤炭消费占比从2012年的18.7%降至2018年3.9%。2019年英国的《气候变化法案》正式承诺英国将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创造零碳排放社会。

  4.3.2

  最早将气候变化纳入法律,将重新恢复本土碳市场

  英国早在2002年的《未来机动车发展战略》中就提出了交通系统的减排目标;在2003年《我们未来的能源一创建低碳经济》中首次提出2050规划目标,计划在2050年前减排60%,可再生电源发电量翻一番;2008年《气候变化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气候变化法,首次将减排目标纳入法律体系;2009年《低碳交通:一个更加绿色的未来》对重点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做出明确规划;2020年《绿色工业革命十点计划》提出主要工业领域绿色制造到2030、2035的目标规划;《能源白皮书:净零排放》重新恢复本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并提出未来净零碳社会的初步构想。

  4.3.3

  英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UKETS)

  2002年英国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碳排放交易市场(UKETS),于2007年并入欧盟碳排放贸易体系。2021年英国能源白皮书声明确认英国将脱离欧盟的碳交易体系,从2021年1月1日起恢复本国排放交易体系。UKTES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净零碳排放限额和交易市场,其排放上限将比欧盟碳交易体降低5%。

  4.4

  日本

  4.4.1

  日本近年或将实现碳达峰,目标2050实现碳中和

  日本近20年碳排放峰值分别位于2008年与2012年,约为13亿吨,2012年实现碳达峰。从2013年开始碳排放增速转负,二氧化碳排放量逐渐下降,至2019年排放量降至11.2亿吨,世界资源研究所预计日本或在2020年前后实现碳达峰。从能源消费结构来看,石油及其他液体的消费占比从1990-2019年基本实现逐年下降,核电及其他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在1990-2010年呈波动缓慢上升趋势,从15%升至19%左右。2012年日本煤炭进口量大增,使得煤炭能源消费占比激增,二氧化碳排放量迅速增至峰值;此后又恢复能源结构转型趋势,煤炭占比缓慢下降,可再生能源占比缓慢回升。2020年底日本政府公布了脱碳路线图草案,正式宣布将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

  4.4.2

  强化实现京都协议相关措施,针对具体行业提出目标规划

  在2004年日本环境省就设立了《面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会情景12大行动》,初步提出2050年低碳社会的远景规划,并具体规划各高能耗部门的减排目标。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日本逐步开启减排计划,此后出台一系列碳减排政策、计划与法律法规,如《新国家能源战略》、《21世纪环境立国战略》、《低碳社会行动计划》、《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等。2020年末,日本政府发表《绿色增长战略》,正式提出碳中和目标与路线图,目标到2050年彻底实现碳中和,达到零碳社会。

  4.4.3

  日本碳排放交易市场(JETS)

  日本碳排放交易市场经历了行动计划、体系试行、正式启动三个时期。行动计划时期,为响应1997年《京都议定书》对碳减排的要求,日本开始对JETS的设立进行行动计划制定,但该计划无法律效力;体系试行时期,开始的标志是2008年10月碳排放交易系统的试行,此时碳排放交易系统处于自愿参与、自愿交易阶段。正式启动时期,从2010年4月开始,东京总量限制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此时该体系具有强制性特征,明确了到2020年比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25%的减排目标。

  日本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由以VETS为代表的国家排放交易体系、面向国内和国际的多个排放信用体系以及东京都ETS为代表的地方的总量控制交易体系构成。其排放量交易制度有自愿参加型、补偿信用制度与双边补偿信用制度。自愿参加型,即企业以项目方式承诺一定减排量并进行企业间的碳排放交易;不过现实中其参与度不高,交易频率与规模较低,交易价格接连下行,JVETS体系运行7年后于2012年结束。补偿信用制度,指日本政府通过在其他地方的碳补偿机制抵补社会达标不足量;J-credit体系下政府向节能减排优质企业颁发温室气体减排信用,企业利用信用进行交易;双边补偿信用制度,指日本与发展中国家达成协议,开展联合减排;JCM体系下降低了国家减排成本,并促进低碳产品与服务出口市场的发展。

  4.5

  韩国

  4.5.1

  韩国近年有望实现碳达峰,目标2050年实现碳中和

  韩国在1990-2019年期间,二氧化碳排放增速基本为正。1990-1997年期间碳排放平均增速为9%,21世纪后二氧化碳排放增速整体显著变慢,从2010年开始碳排放量增速基本维持在-1%—3%左右,2019年碳排放增速达到-4%,或在2020年前后实现碳达峰。从能源结构来看,石油及其他液体占能源总消耗量比例在几十年内显著下降,由1996年的最高比例66%下降至近五年来的42%左右,成功实现能源重心转移。2020年,文在寅总统正式宣布推动绿色新政,并承诺韩国将在2050实现碳中和。

  4.5.2

  提出系列绿色新政,明确碳定价碳交易机制

  韩国于2008年提出《低碳绿色增长战略》,正式将其作为国家发展的首要战略,此后出台《绿色金融计划》、《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等计划与法案,促进低碳技术开发以及初步提出建立碳定价机制的构想;2012年《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和交易法案》明确韩国将在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行ETS碳排放交易市场;2016年《低碳绿色增长框架法修正案》重组了气候变化应对管理机构,企划财政部全盘接管ETS体系;2020年,文在寅发表“2050碳中和宣言”演讲,宣布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零排放,并在绿色新政中制定了实现碳中和的路线图。

  4.5.3

  韩国碳排放交易市场(KTES)

  韩国碳交易市场历经三大阶段,目前覆盖八大行业。目前,韩国碳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石油化工、炼油、能源、建筑、废弃物处理和航空等八大行业。2009年起韩国开始推进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并于2015年1月正式开始交易。以配额分配方式进行划分,韩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2015-2017的100%配额免费分配阶段;2018-2020年,3%的配额进行有偿拍卖的阶段;2021年起,超过10%的配额进行有偿拍卖的阶段。在覆盖产业标准方面,韩国碳市场纳入了599家大型企业排放源,规制的气体类型包括了全部六种京都温室气体。纳入控排企业的门槛值为公司层面年均二氧化碳排放水平超过125000t或排放设施层面排放量超过25000t。

  5

  展望:政府企业携手,四大路径实现碳中和

  5.1

  实现双碳目标的路径

  5.1.1

  减少碳排放:重点领域部门能源转型

  工业部门:调节能源供应比例,通过更多清洁能源代替传统化石能源来促进能源结构化转型,发展绿色制造,开展清洁能源供应模式;促进能效提升,遵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磷石膏、冶炼渣、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电力部门:主要从能源供给侧与消费侧进行减排升级。在能源供给侧,要大力推动能源体系向多元化、绿色化发展,激励发电行业减排、低碳发电技术的运用,充分利用核能发电、风能发电、水能发电等清洁发电技术;在能源消费侧,要量化节能减排指标,将其纳入绿色发展评价体系中,推进电气化和节能提效。同时,要着力打造电网“枢纽”作用,推动供给侧和消费侧互联互通,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互联网。

  交通部门:推广公共交通新能源化、电气化。在运输领域,构建以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客运体系与以铁路为主的电气化货运体系,提高新能源汽车相关充电桩、换电站的城市普及率与覆盖率;在汽车制造与生产领域,促进可再生能源在生产领域的覆盖,促进可回收材料在制造领域的覆盖;在交通部门行政方面,加强能源、交通等多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相互协调,并加速制定碳收费政策。

  5.1.2

  推动碳捕获发展:技术固碳与生态固碳合力推行

  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CCUS是CCS(碳捕获与封存)新的发展趋势,它可以把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捕获并投入新的生产过程进行循环利用。IEA在2019年提出,2060年工业部门的CCUS将累积达到280亿吨,电力部门累积560亿吨。CCUS技术共分为碳的捕获、运输、封存和利用四个环节,产业链较长且资金关联度复杂,商业化的成本高昂。据《中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报告(2019年)》显示,目前国内二氧化碳捕集成本为300-900元/吨不等,罐车运输成本为0.9-1.4元/吨公里,管道运输0.3元/吨公里。此外,CCUS技术是多项技术高度集成的产物,技术链条较宽,其有序的发展与内驱动力需要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权责,完善技术经济效益。

  生物质与碳捕获和储存(BECCS)技术:是结合碳捕获和储存(CCS)和生物质能的一种负碳排放技术,将生物质燃烧或转化过程中产生的CO2进行捕集和封存,从而实现捕集的CO2与大气的长期隔离。未来生物质本身的资源量将影响BECCS技术负排放潜力,技术与成本问题也会影响BECCS的商业化。联合国2018年《排放差距报告》显示,国家自主贡献的减排承诺与2℃温升的差距为130-15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与1.5℃温升的差距为290-320亿吨当量,则各国现有减排量无法实现《巴黎协定》的减排目标。预计BECCS技术在2030年及之后将会大规模应用于减排,实现温升控制。

  碳汇: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技术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的内容纳入了“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经济工作重点任务。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将在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直接空气碳捕集(DAC)技术:即利用机器直接在空气中捕获二氧化碳,而非CCUS那样以排放源为基础捕获。DAC技术采用物理吸附或化学吸附的形式。吸附剂可以是液态,也可以是固态。DAC技术仍处于起步阶段,吸附剂加热的能量需求、吸附剂本身的稳定性及吸附量、脱附二氧化碳的时间都使得DAC技术成本高昂。瑞典直接空气捕捉技术开发商Climeworks表示,“全球有一项立法正在为二氧化碳的直接空气捕获付费,价格高达200美元/吨,DAC技术将以千兆吨级的规模发展。”

  5.1.3

  完善碳交易市场:我国碳市场尚在起步,未来发展潜力加大

  我国碳交易市场处于尚在起步阶段。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历经了CDM建设、碳市场试点建设和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三个阶段,共试点阶段共8个交易所参与交易。201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提出三步走路线图,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从电力行业开始启动。2021年2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全国碳市场进入“第一个履约周期”。

  中国碳交易市场未来发展空间巨大。碳排放权市场的开展意味着企业将面临高昂的生产成本,从而产生加快低碳能源结构转型与技术创新的倒逼机制;此外碳交易市场本身规模扩大后产生的多样化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会使得市场机制在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据国家发改委的初步分析,未来的碳排放量将达到每年30亿-40亿吨的规模。如果是仅仅以现货交易,不推行期货交易,其交易金额是每年12亿到80亿元。如果加上期货,那么交易金额就会大幅度提高,可能达到600亿-5000亿元的规模。

  5.1.4

  配套支撑绿色金融:引导金融资源,构建碳金融体系

  充分发挥政策监管与行业自律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低碳项目倾斜。2021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明确“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为此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据央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央行已初步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将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提升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

  稳健发展绿色金融市场,创造新型碳金融产品。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碳金融产品规范健康发展,监管机构应出台具体标准,指导市场运行。3月18日,国开行成功发行首单3年期200亿元“碳中和”专题“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推动电力系统脱碳,同时树立国内外碳中和债券市场典范。可积极进行碳金融创新,适当放宽准入标准,在碳交易项目实施中试行碳信用、碳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鼓励碳核算、碳资产管理等金融中介机构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未来可建设更多样化的碳市场,扩大交易主体范围,合理定价碳排放权,先试点碳远期、碳掉期等场外产品,再逐步推广到碳期货、碳期权等场内碳产品。

  构建碳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增强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将气候变化与绿色金融纳入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定期开展情景分析与压力测试,以抵御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支持绿色金融市场有序稳定发展。

  5.2

  主要政府部门相关政策与路线

  2009年,中国第一次提出了碳减排目标。2011年开始设立碳配额交易试点区域之后,相继于2015年、2017年、2020年三次提出新的碳减排目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逐渐明晰。各政府部门积极相应政策,出台一系列碳达峰、碳中和的意见与办法,以及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相关能源政策。

  5.3

  主要高耗能企业路线图

  从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提出后,国家电投在2020年12月8日成为了第一个宣布碳达峰的企业,计划在2023年实现在国内的碳达峰。此后各高耗能企业纷纷出台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明确承诺企业碳达峰时间,推动能源结构化转型,发展低碳清洁能源。

  6

  投资机遇:“三大方向”+“七大领域”把握碳中和机遇

  碳中和为推动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抓手,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推动力。大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前提,这将倒逼我国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调整,打破传统工业生态,带动绿色产业强劲增长,最终实现经济社会、能源体系、科学技术的巨大转变。从污染治理角度看,能源结构调整虽然是减排的治本之策,但同样需要碳吸收的减排协同效应,这将有效推动固碳技术发展,以及碳交易机制建设。我们将从减少碳排放、增加负碳排放、建设绿色金融体系三个方向下的能源、工业、交运、建筑、碳汇、碳捕集、碳交易七大领域出发,寻找低碳、绿色发展下的重要投资机遇。

  方向一:减少碳排放

  1)能源:从能源结构来看,我国化石能源占比仍然较大,能源利用效率偏低,单位二氧化碳排放等指标高于发达国家,都严重制约了煤电达峰目标的实现。从行业排放看,电力行业碳排放量最多,占比达41%。所以,降碳的首要措施就是提能效、降能耗,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减少化石能源使用比例。我国已经具备了风光水核电等清洁能源设备的产业链制造能力,这为清洁能源的大范围推广奠定了工业基础。然而,电力系统灵活性亟待提升,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可再生能源消纳,能源关键技术装备方面也尚未完全独立自主,关键零部件存在“卡脖子”风险,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们的新能源建设。目前,我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均居世界首位,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预测,到2050年,中国风电、光伏合计占总发电装机量比重将超过70%,与2019年末光伏、风电总装机规模相比,未来分别拥有近30倍和15倍的增长空间。所以,未来随着能源设备的发展以及储能技术的进步,清洁能源产业具有极其广阔的市场空间,建议关注光伏、特高压、储能、风电、水电等细分板块

  2)交运:我国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占全国终端碳排放的15%左右,是前四大碳排放部门。2013年-2019年,碳排放年均增速保持在5%以上,成为温室气体排放增长最快的领域。根据2020年12月发布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的费用效益评估(CBA)技术手册》,未来五年我国还将新增机动车1亿多辆,工程机械160多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1.5亿多千瓦,车用汽柴油1亿至1.5亿吨,由此导致的碳排放量十分巨大。所以,为了实现零排放的交通运输,电动化是解决运输部门排放日益增长的主要方式。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续航以及充电效率的提升将不断扩大电动车应用场景。除了燃料的替代,未来交通链条将融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最终实现交通运输的智能化,从而提高交通流运转,减少资源消耗。以“双碳”目标为牵引,汽车的电动化势必将引发整个交通运输系统的颠覆性变化,一大批新技术也将赋能新能源汽车产业,建议关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充电桩等相关板块

  3)工业:工业部门碳排放占比同样较高,其中又以建材、冶金、化工等重工业生产部门排碳量最高。这些传统工业一般是建立在丰富的煤炭、石油、矿石资源基础上,其碳排放一方面来自于生产过程中的高温加热的燃料燃烧,另一方面来自于原材料的合成加工。所以,对于工业部门减排而言,主要是通过燃料的替换以及生产工艺的升级。具体来看,一是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化石燃料,增加清洁能源发电的比例并促进清洁能源在工业领域的直接使用,清洁能源的直接利用将推动终端能源消费碳强度下降。二是对传统生产方式进行技术升级革新,推动低碳生产工艺的创新与应用,例如推动非化石能源尤其是氢能冶金在钢铁行业的应用,以及石灰石熟料在水泥生产中的应用。整体来看,无论是能源端替换还是生产工艺的突破,相关板块龙头公司凭借市场以及资金优势,更容易达到低碳生产标准,同时在供给端收缩逻辑下,头部公司将受益市场份额的进一步集中

  4)建筑:建筑业占全球能源和过程相关二氧化碳排放的近40%,根据《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19)》,中国建筑行业预计在2039年前后实现碳达峰,远低于2030年碳达峰目标,所以建筑行业碳达峰以及碳中和极大影响了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2019年全球建筑和建筑业状况报告》中预计,2060年全球人口有望达到100亿,其中三分之二的人口将生活在城市中,需要新增建筑面积2300亿平方米,与现有建筑存量面积相同,巨大的建筑需求也将带来碳排放的持续上升。建筑业碳排放分为运营碳排放和内含碳排放,我国现有城镇总建筑存量约650亿平方米,这些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排放了约21亿吨二氧化碳,约占中国碳排放总量的20%,这部分被称为“运营碳排放”。中国每年新增建筑面积约20亿平方米,其钢铁、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和运输,以及现场施工过程的碳排放被称为“内含碳排放”,约占我国总碳排放量的11%。面对减碳要求,建筑业应对整个生命周期内实现建筑脱碳,提升材料效率,推广低碳材料、采用清洁室内能源等,建议关注新型建筑材料、装配式建筑、智能家居等相关板块

  方向二:增加负碳排放

  5)碳汇: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土壤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在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独特作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对各国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规定,从而创设出来了碳汇交易,即机构和个人的无法通过技术革新降低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可以通过购买碳汇来抵消自身的碳排放。碳汇交易对于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十分有利,建议关注林业种植、木材加工、造纸等拥有林业资源的相关板块

  6)碳捕集:碳捕集是指将钢铁厂、水泥厂和发电厂等高碳排放企业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收集起来,并用各种方法储存以避免其排放到大气中的一种技术,是传统高耗能行业应对气候变化重要的技术路径之一。但是碳捕集目前尚存在高成本、高能耗、长期安全性和可靠性待验证等突出问题。仅以捕集成本为例,工业过程中高浓度二氧化碳捕集成本大约每吨二氧化碳15-25美元,低浓度二氧化碳(如水泥、燃煤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碳)捕集成本为每吨 40-120 美元,因此产品应用市场有限。我国2013年就印发了《“十二五”国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在双碳目标下,碳捕集作为主要负碳技术是煤炭、石化等行业延续生存的唯一希望,碳捕集的大规模、低成本商用指日可待,建议关注环保、化工、机械等相关具备技术基础的个股标的

  方向三:绿色金融体系

  7)碳交易:《京都议定书》将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市场机制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碳交易就是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碳交易市场可以大致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其中,配额交易市场为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减排额交易平台;自愿交易市场则是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等其他目标出发,分为碳汇标准与无碳标准交易。碳交易是推动减排市场化的主要手段,企业需要为其超额排放量付出一定代价,实际排放量低于配额企业则将获益。截止到2020年底,试点7省市碳市场共覆盖钢铁、电力、水泥等20多个行业,接近3000家企业,累计配额成交量约为4.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近100亿元人民币,有效推动了试点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根据市场预测,到碳达峰的2030年,累计交易额或将超过1000亿元,建议关注园林工程以及持股碳交易所的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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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策略研究)

(责任编辑:DF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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