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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会计分录问题

应收票据会计分录问题
问题1:根据2006新会计准则规定,请问对于带息应收票据期末计提利息的分录是什么?我知道旧准则下或者是现在的大部分企业是用答案1来做的,可如今又出现了第2种做法,但我也不清楚这种做法是不是新准则的变动。所以请清楚的人回答下,不清楚新准则的人请勿发表意见。谢谢。1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2借: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问题2:在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分母中需要考虑企业已经“入帐”的“暂估”材料款吗?这个问题我也知道一般来说是不考虑的,但有些教材是考虑的。所以我想知道新会计准则里有没强制性规定——要或不要。
问题1:
老的会计制度里明确规定: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新的准则里没有说明期末时要计提利息,但是明确说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这里省略了原来的应计利息)。新准则里,对应收利息这个科目涉及的内容也没有包括应收票据,这样一来,是否可以推断期末就不再计提利息了?如果计提利息的话,那么这个利息要么进应收票据,要么进应收利息,但新准则里这两个科目都没有包括应收票据的利息。
问题2:
新准则里没有明确指明分母中是否包括暂估材料款,但其公式原文: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从公式中推断,应该包括本期暂估入库的材料款。因为即使是暂估,那个材料也是一样入库了,也应属于本期验收入库材料之列。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不知正确与否,看得出你是一个很细心爱钻研的人!
应收票据的取得、收回、转让、贴现相关会计分录:
1、取得应收票据。
(1)收回前欠货款:
借:应收票据(面值)
贷:应收账款
(2)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如果取得的是带息应收票据,月末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期限)
贷:财务费用
2、收回到期票据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转让应收票据,用于材料采购。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4、应收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贴息部分)
贷: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你弄清应收票据核算没?
应收票据核算分两大块
一,带息应收票据核算 二,不带息应收票据核算
带息应收票据核算
1.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票据持有期间发生利息收入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3,票据贴现时候
首先计算“到期值”
到期值=票面金额×票据年利息率×票据出票日至到期日的天数/360 +票面金额(其中天数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然后计算“贴现息”
贴现息=到期值×票据贴现率×票据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天数/360 (其中天数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最后算“贴现额”
贴现额=到期值-贴现息
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贴现额 )
财务费用或贷方 (差额)
贷: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二,就是不带息应收票据核算
比带息应收票据核算简单
(基本同上,就是算“到期值”没有利息计算)
如果已经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出票方无法承兑款项,还要做会计处理,该事项为或有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寄丢了怎么办
答:1、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挂失;2、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收款单位所知地登报声明作废;3、承兑时间到期后15天去承兑银行查询,如没有承兑,事情就算过去了;如果承兑了,可以就挂失和登报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还可以追究背书企业的责任。
承兑汇票中足月和不足月是什么意思?
答:足月的汇票指那些刚开出的
银行承兑汇票的条件
答:1.企业开立银承汇票有两种方式:一是100%保证金质押开票,二是授信额度内按比例存入保证金开票。 银行是根据公司实力规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贷款用途是否合规判定授信额度的。 中小企业开票没有额度限制,主要看你的银行授信额度及业务量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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